勞工保險喪葬補助

勞工保險喪葬補助

 

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喪葬津貼: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或職業傷害/罹患職業病死亡時,由「支出殯葬費之人」提出申請,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。被保險人遺屬若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條件,或無遺屬,可由「支出殯葬費之人」申請,請領喪葬津貼10個月。準備文件: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除戶證明: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及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(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)。(記事請勿省略)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。若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,得以切結書代替。

 

資訊出處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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